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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发电[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安委会和省公安厅对近期安全工作部署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安委会和省公安厅对近期安全工作部署的紧急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1〕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7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面临极大压力。鉴此,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58号),省公安厅针对8月份召开的“大运会”传发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严控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通告》(粤公传发〔2011〕1698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以上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委7月22日召开的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经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尤其要注意在物流运输环节增强安全意识,防范较大事故发生;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如有特殊情况,按《通告》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市经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完成在近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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