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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1]214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十一)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园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涉园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资软环境。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二)加大专项督查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分别牵头组织对主管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园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督查工业园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重点督查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入园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情况,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和入园企业的环境执法巡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十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园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等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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