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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采矿行为,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采矿区和探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是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等形式阻碍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按矿山开采利用方案乱采滥挖的行为;越界开采造成资源破坏的行为;强行进入他人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无证勘查和以采代探的行为;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国家干部参与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马世军副市长任组长,中宁县代县长左新波、海原县县长马新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学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泓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地税局、供电局、武警中卫市支队、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周泓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的协调、实施、督查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沙坡头区各镇(乡)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整治行动。中宁县、海原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10日-2月28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前期准备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1日-5月19日)。由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采(探)矿行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非法采矿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损坏执法车辆的重点人员,立案查处。对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汇报阶段(5月20日-5月30日)。梳理汇总,工作总结,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检察机关: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在矿产资源审批、开采过程中涉嫌违法的行为调查处理。 (二)监察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三)公安部门、武警中卫市支队:负责维护现场执法秩序, 查处非法盗采者使用的火工产品,对运输矿产品车辆进行处理,对长期进行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组织者、实施者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没收的采矿设备和矿产品进行处理,做好专项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采矿企业非法用工情况、拖欠工资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工伤认定问题。 (六)交通部门:查处运输矿产品车辆无证运输、超载等问题。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八)安监部门: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对矿山安全隐患监测和鉴定。 (九)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确定突击查处的时间、地点,提供非法盗采人员名单、矿点,依法没收非法开采设备及矿产品。 (十)供电部门:负责切断非法开采企业电力供应。 (十一)工商、税务部门:负责对采(探)矿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偷漏税行为。 (十二)新闻媒体: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件披露曝光,起到打击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十三)沙坡头区各相关镇(乡):主要负责指证和提供非法采煤矿主及其住址,组织整治活动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对没收的矿产品组织拉运,集中堆放,安排专人管理;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整治效果。清理结束后,加强监控,防止非法开采行为死灰复燃。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相应数量的执法人员和车辆,确保有一名领导干部参加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检察、环保、安监、国土、工商、税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采(探)矿权人的各种证照、经营管理情况、实际开采勘探情况全面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和责任人员。 (三)市检察、监察、公安、交通、国土部门组成处理组,对违法责任人员及车辆依法处理。 (四)市监察、财政部门组成财物处置组,对没收的采矿设备和矿产品进行处置。 (五)市财政、国土部门和相关镇(乡)组成后勤保障组,做好专项打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市广电部门和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社组成新闻报道组,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