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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11]02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23号)


  

  黄浦区、卢湾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闸北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0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

  


  医用辐射安全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患者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了解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放射诊疗防护监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0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医用辐射防护工作作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试点区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通过监测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探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初步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积累经验,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奠定基础,实现医用辐射防护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

  

  三、试点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试点范围。

  

  本市选择黄浦、卢湾、浦东、徐汇、闸北5个区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在上述5个区选择20家医院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x射线诊断受检者剂量监测,其中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5家。

  

  (二)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x射线诊断受检者剂量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动态基本情况。

  

  (1)机构和人员情况。

  

  a.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以及放射诊疗许可内容。

  

  b.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c.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是否建有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d.放射诊疗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人数和医学物理人员数。

  

  (2)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

  

  a.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了解新建、改建、扩建 放射诊疗项目是否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b.放射诊疗设备型号及数量。了解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设备(医用电子加速器、头部伽玛刀、后装治疗机等)、核医学设备(pet/ct、 spect等)和放射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cr等)相关信息及数量。

  

  c.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了解上述设备中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情况。

  

  d.配套设备配置情况。了解放疗剂量仪、放疗剂量扫描装置、tps、模拟定位机、活度计、校准水模、表面污染测量仪、x射线影像设备质控设备等的配置情况。

  

  e.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

  

  (3)设备使用频率。了解医疗机构年度放射诊疗设备诊断或治疗患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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