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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外经贸厅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不含深圳市),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有关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为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我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依法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签订不少于1年的付费服务协议,并以会员形式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对外宣传推广、业务联系等活动,给予年度不超过10000元的服务费资助(具体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研定)。

  二、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资助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收到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后,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在2011年8月20日前,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分批提交有关材料。省外经贸厅应于8月31日前将资金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

  三、其他有关应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事项,参照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0〕17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地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外经贸厅(外贸发展处)、省财政厅(外金处)反映。

  

  附件:2011年广东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外经贸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1年广东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对外贸易

经营者编码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政策扶持

发票编号

 

所属市

 

属以下地区的企业请打“√”

顺德 南雄 紫金 兴宁 封开

第三方电子商务

服务提供商

 

代理商名称(若有)

 

购买服务

项目名称

 

服务标准

(元/年)

 

周期

(年)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票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首次使用

 

发票金额(元)

 

企业开通

网址url

 

企业账户信息

对公开户行

 

银行账号

 

企业联系信息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第三方电子商务提供商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

省外经贸厅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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