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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老龄办: 根据2011年上海市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银发无忧”是一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障计划,自2005年创设以来,为广大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深受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银发无忧”在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的同时,也为老龄部门和老龄工作者探索建立、完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以及防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机制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各区县老龄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银发无忧”保障工作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实事项目进一步深入推进,着力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和覆盖面,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级老龄部门要切实加大“银发无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银发无忧”的社会知晓率。要多向老年人宣传,增强老年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外风险的能力,使广大老年人自主加入到受保障行列中来。要多向老年人的子女以及社会各界宣传,弘扬孝道,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帮助老年人,支持、参与“银发无忧”,为更多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三、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今年的“银发无忧”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级老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好培训、购买、汇总等事项,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专人负责,确保登记的信息准确无误。今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向全市11.38万名独居及困难家庭老人每人赠送一份“银发无忧”,各区县老龄办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排摸,落实好受助对象,切实将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市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前六年“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加大“银发无忧”的宣传力度,扩大“银发无忧”的影响,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为确保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银发无忧”活动,有效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以及防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机制,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老年人,支持、参与老龄工作,从而推动上海的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及形式 根据“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银发无忧”工作总体上按照政府协助、企业让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以团险的形式参加。 三、主要内容 今年的“银发无忧”保障计划主要分两部分内容:一是为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骨折、残疾或身故提供保险金;二是为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住院提供护理津贴。两项保障计划的对象均为本市50周岁以上的人群,保费均为20元/份。保障期限与往年相同,为本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四、实施办法 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培训阶段(7月15日-7月25日) 1、召开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部署会; 2、向各区县老龄办、居村委及相关组织或部门发放宣传资料、登记表及汇总表等; 3、保险公司派专人对各区县老龄办、居村委干部及相关涉老组织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第二阶段:登记、购买阶段(7月25日-8月30日) 在居村委会或相关涉老组织设立登记购买点,符合条件的市民自愿登记购买。今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向部分独居及困难家庭老人每人赠送一份“银发无忧”(各区县名额分配附后),受助对象必须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居村委会根据要求进行排摸,确定老人名单,经街道乡镇老龄办、区县老龄办审核后统一由居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阶段:统计、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采取逐级汇总方式进行。 1、居村委会或相关涉老组织将“银发无忧”登记表、保险款汇总交至街道、乡镇老龄办,由街道、乡镇老龄办将保险款汇入指定银行; 2、街道、乡镇老龄办将“银发无忧”汇总表、汇款凭证报至区县老龄办,区县老龄办汇总审核后报至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市老龄事业中心汇总全市情况,并与保险公司核对。 附件: 2011年“银发无忧”赠送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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