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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海上搜救中心等14个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海上搜救中心等14个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沪府发[20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6 月22 日,德国集装箱船“智利国航瑞马”轮在洋山港水域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爆重大险情。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部署,上海海上搜救中心等单位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畏艰险,团结奋斗,很好地完成了应急处置任务,确保了航道畅通、港区正常生产和港口安全、城市安全,展示了上海海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市政府特对参与应急处置洋山港水域“智利国航瑞马”轮危险化学品燃爆重大险情的上海海上搜救中心、市应急办、市建设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打捞局、东海救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民防办、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中远集运有限公司等14 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向受到表扬的单位学习,奋发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奋斗。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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