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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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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惠民工程、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在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组织框架内,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包联社区。职能进社区的市、区县(市)直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网格和城市管理执法网格与社区网格有效衔接、协同运作。

  

  (二)强化分类指导。已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试点的地区要逐步向市里统一模式过渡,进一步理顺组织体系;要认真总结,深入研究,着重在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制度化、人性化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和拓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尚未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统筹安排、全面启动、排出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抓出成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以招录政府雇员的方式,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900户设1个岗位,三年内完成招录工作;工资标准按社区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今年下半年,为8个城区648个社区各招录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社区工作者考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机制。今后,在公务员选拔中,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订在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具体办法,适时启动招录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是加强社区基层管理的新探索、新举措,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向居民和驻区单位发放宣传单和服务联系卡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使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家喻户晓。各地区要编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南》,做到有关人员人手一份、随身携带。以区、县(市)为单位,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五)强化经费保障。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区、县(市),责任在街道(乡镇),落实在社区,社区承担着主要任务。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有关工作进社区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力加强社区公益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聚合基层管理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的“网格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公益活动项目补助,对五星级、四星级和谐社区,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给予补助,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建设,五星级社区每年补助5万元,四星级社区每年补助3万元;要按照市里标准足额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和保险待遇;设立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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