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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我厅拟定了《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粤纠办发〔2011〕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促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民生问题,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时间、范围和内容 1.民主评议时间为7月至9月底。分动员部署(7月上中旬)、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底)、整改评议(9月)三个阶段。 2.评议范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当地政府纠风办确定单位为准)。 3.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规定,主要评议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如下几方面情况: (1)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情况; (2)政务公开、办事效率的情况; (3)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的情况; (4)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本次民主评议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根据粤纠办发〔2011〕4号文件规定,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具体由如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系统自评(30%) 各级被评议部门对照《2011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格式附后)进行自评,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将自评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逐级上报上一级对应被评议部门,并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纠风办。省厅按照地级以上市被评议部门平均自评分占50%、本级自评分占50%的比例汇总,连同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纠风办。 (二)评议代表测评(40%) 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形式了解本级被评议部门及对口基层单位(或服务窗口)的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评议代表的测评得分将直接报送各级政府纠风办,统一汇总上报省政府纠风办。 (三)综合调查评议(30%) 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通过广东省直属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站邀请群众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受理有关的信访投诉及案件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综合评议。省政府纠风办将于10月份汇总评议结果(包括评议分数、各部门最终排名顺序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经省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务院纠风办。 三、具体工作安排 各级被评议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参评单位(含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部署评议工作。通过设置专栏、开办宣传墙报、情况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形成人人了解评议工作、人人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边查边改,发现一个问题立即解决一个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意见箱等形式,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收集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并在本阶段结束前形成自查报告送厅评议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评议活动以来的基本情况,抓政风行风的主要措施和成效,自查及征求意见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