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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重点项目落地任务圆满完成,现就相关工作事项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由市重点办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运输、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工作。 二、分解指标,明确任务 围绕“十二五”期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实现一万亿元目标,根据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参照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十二五”储备项目情况,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1245亿元重点项目落地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 三、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一)建立倒逼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建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交通、农林水利、教育、社会事业投资等重点项目)及重点签约项目要对照年度目标设定重点项目推进时间表,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限倒逼效率、以考核倒逼成效,形成以目标任务倒逼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促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二)加强协调服务。各部门从体制、机制和环节上全方位为项目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市重点办:牵头组织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与省重点办搞好联系对接,按照省政府和省重点办工作安排定期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向市政府汇报。 市发改委:按照“在建、前期、储备、策划”的重大项目管理层次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储备,统筹安排下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会同市重点办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落地任务指标和分解意见,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属于国家和省审批的重点项目,会同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与上级发改部门沟通联系,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重点项目落地工作,建立与央企、省属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重大工业项目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重点企业。 市住建委:及时为重点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尽快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提出进度计划;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市城乡规划局:坚持规划引领,早着手、早谋划、早审批,统筹各相关处室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在建设项目申报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市国土局:化解土地制约矛盾,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优化用地结构,控制项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依法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资料,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和涉及民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属于国家和省审批的重点项目,积极协助建设单位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衔接;对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已定重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签约的跟踪落实和前期工作。 四、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一)建立月报和季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重点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汇总后于4日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后由市重点办于每月5日前报省重点办。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重点项目落地工作完成情况,市重点办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是重点项目落地工作实施主体,要按照全面推进、统筹落实要求,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体承办部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督查督办,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落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坚持常规督查和专项跟踪督查相结合,建立重点项目派驻督查员联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重点项目落地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和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附件:2011年重点项目落地目标任务分解表 (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