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13
【实施时间】 2009-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托幼园所和学校:负责提供本单位内学龄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证,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检查儿童接种情况,并参与现场工作。
  
  (五)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免疫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单、标语和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八、动员与培训
  
  全市按统一方案对所有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进行分级动员与培训,明确调查的目的、要求、职责。
  
  九、督导与宣传
  
  (一)各区(县)的乡(镇、街道)政府应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强化查漏补种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活动期间,可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每个免疫接种门诊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宣传活动要在强化查漏补种开始前开展,持续至活动结束。
  
  十、信息反馈
  
  (一)资料上报
  
  1、“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调查小组填写,并及时反馈至地段预防保健科
  
  2、“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登记表”由接种人员现场填写并保存。
  
  3、“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逐级上报: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根据“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汇总后上报。以乡(街、镇)为单位由区(县)疾控中心将该表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全区(县)汇总表。
  
  (二)各区(县)卫生局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反馈,至少撰写2期简报,每期均应上报区县政府。
  
  十一、质量评估
  
  强化查漏补种结束后,于4月在全市开展现场质量评估,具体方法见《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方案》。
  
  十二、补卡、补证、补种标准
  
  (一)补卡、补证对象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卡且在本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接种者,视为无卡儿童,需要补卡;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证者,视为无证儿童,需要补证。
  
  (二)OPV补种对象
  
  1、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即零剂次);
  
  2、与上剂服苗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剂或第3剂者;
  
  3、已满5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三)麻风(麻风腮)疫苗接(补)种对象
  
  1、麻风疫苗:
  
  接种对象:满8月龄不足9月龄未接种过含麻疹的疫苗者;
  
  补种对象:满9月龄不足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的疫苗者;
  
  2、麻风腮疫苗:
  
  接种对象:满1.5岁不足2岁未接种过含风疹或腮腺炎或第2剂含麻疹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者;
  
  补种对象:
  
  1)满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的疫苗
  
  2)满2岁未接种过含风疹或腮腺炎或第2剂含麻疹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者
  
  (四)其他疫苗零剂次补种对象
  
  1、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4、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五)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不足1.5岁的儿童接(补)种麻风疫苗,满1.5岁的儿童接(补)种麻风腮疫苗;
  
  2、不满3岁的流脑零剂次儿童补种A群流脑疫苗,满3岁补种A+C群流脑疫苗;
  
  3、如果儿童须补种的疫苗超过一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4、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1种注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2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必须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需在同侧同部位接种,必须间隔28天;
  
  5、疫苗接种顺序:脊灰疫苗、麻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A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
  
  十三、日程安排
  
  3月20日-31日:各级动员培训、疫苗准备、材料印刷下发等;
  
  4月1日-20日: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摸底调查、补种疫苗、补卡/补种信息录入;
  
  4月21日-30日: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
  
  5月8-20日:各区县CDC上报报表、数据库
  
  5月21日-31日: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
  
  附件:1.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
  
  2.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登记表
  
  3.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
  
  4.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方案
  
  附件1:
  
  
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
  
  
北京市____区(县)____乡(街)____村填表人______填表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儿童
  
  姓名
  
  性别
  
  年龄
  
  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