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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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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行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市场限入制度。对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市场限入。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半年内不得进入无锡建设市场;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一年内不得进入无锡建设市场;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永久不得进入无锡建设市场。

  

  七、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限制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直至取消资质。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对其实行市场限入。

  

  八、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与违法施工行为,坚决制止非法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九、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对造成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十、各市(县)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村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工程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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