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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外来人口子女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被录取且签订正式协议的,不再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3.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在本单位务工就业的外来人口子女到本单位所办初中学校就读。外来人口子女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地、本单位学生同等对待。

  (三)两所外国语学校招生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2个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所在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分配。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其他初中招生计划仍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具体办法另定。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按照学生及监护人自愿报名原则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超班容量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2.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应在小学毕业生分配升公办初中前完成,将自愿选择到本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信息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签定正式协议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分配。

  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五)其他初中招生

  1.部分学校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收人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招学生只能进行体育、艺术相关专业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

  2.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实行均衡编班及教师配置

  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各县(市、区)及学校应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任课教师。确定统一新生编班日,做到“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衡编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抽调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巡视,确保均衡编班政策真正落实。

  均衡编班及均衡配置教师的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和初中招生工作,实行初中入学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及划片原则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向广大学生及监护人宣传我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向生”和“联盟校”等政策措施,为学生理性选择初中学校提供正确导向。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学生和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四)严明“小升初”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招生规定,不得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得违规收费、跨区招生、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建立民办学校招生与办学资质挂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奖励资金挂钩、县(市、区)分配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的“小升初”分配工作考核机制。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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