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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拟定的2011—2012年天津市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拟定的2011-2012年天津市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通知

  (津政办发〔20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拟定的《2011-2012年天津市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2011-2012年天津市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效避免统计调查的重复、交叉和矛盾,消除统计任务的多头布置,提高统计数据采集能力,国家统计局自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起实施企业一套表(以下简称一套表)。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1年至2012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行业,以及科技、能源等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

  

  (二)主要任务。

  

  1. 统一设计调查制度。以统计调查单位为对象,建立反映调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核心指标体系,规范、协调各专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统计编码和使用要求,设计统一规范、体系完整、方便填报的一套表制度。

  

  2. 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对现行各专业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再设计,由以往全过程的分专业实施转变为依托信息化技术及现代管理手段,实现统计制度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等环节的统筹管理。

  

  3. 统一实施联网直报。对企业数据采集过程进行统一组织。企业的原始数据通过网络直接报送至数据中心,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共享。

  

  4. 统一整合处理软件。以规范的统计业务流程为依托,建立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二、统计调查内容和实施范围

  

  (一)统计调查内容。一套表指标设计以满足行业(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求为目标。调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固定资产支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纳入一套表的企业(单位):

  

  1.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非建筑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

  

  3.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三)纳入一套表的统计专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和科技统计等专业。

  

  三、组织方式

  

  (一)统一布置,分级分专业培训。市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一套表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对区县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培训;区县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的方式对调查单位进行培训。

  

  (二)统一认定统计调查单位。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基本信息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

  

  (三)统一部署和优化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市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推荐的软件,市统计局负责软件的部署和功能改进、优化完善。

  

  (四)统一组织联网直报。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数据中心报送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进行修改数据等工作。暂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调查单位,由统计部门代替其录入、审核上报基层数据。按规定不允许网报数据的调查单位仍按原报送方式提交基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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