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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减排指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内排放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凡更新、改造锅炉及除尘脱硫设施的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改造。 三、安装锅炉脱硫设施,必须选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氨法、双碱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符合《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及其他国家推荐的脱硫技术,且具有PH值自动检测和连续自动控制功能及良好的防腐、抗磨、防结垢、防堵塞及脱水性能。 四、新建、改建、扩建单台容量20吨/小时以上(含20吨/小时)吨位锅炉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并与锅炉同步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同时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五、二氧化硫(SO2)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2009年8月31日前,长春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要完成锅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同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二)2009年9月30日前,大唐长春热电二厂3、4号机组、一汽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热电厂8、9、10号锅炉,要完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放运行。同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的联网。 (三)2009年7月31日前,长春大成实业集团公司完成3台硫磺燃烧炉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同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六、化学需氧量(COD)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2009年6月30日前,市水务集团要保证南部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榆树市完成五棵树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农安县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要保证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二)2009年10月31日前,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分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东南部污水处理厂80%土建工程量和设备招标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建委、榆树市政府、德惠市政府、九台市政府、农安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安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锅炉容量 (吨/小时) 台数 锅炉房位置 1 长春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 2 彩云街8号 2 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65 2 富豪锅炉房 40 2 铁西锅炉房 3 长春市同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65 1 二二八锅炉房 65 1 长纺锅炉房 4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 40 3 双丰东路 5 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 40 2 湖光路1600号 6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3 吉盛二号锅炉房 7 长春经开热力有限公司 40 4 秦皇岛路1号 8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80 2 蔚山路2868号 9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90 2 小合台工业区5期 10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5 1 德惠工业园区 80 1 德惠工业园区 11 吉林大学 30 2 前卫路10号 12 长春供热经营有限公司 80 3 凯旋路 65 1 震宇街 40 1 震宇街 13 长春万达供热公司 40 2 南环路 14 长春房屋供暖总公司 40 1 工业开发区 15 长春阳光供热公司 80 1 汇文路 40 2 汇文路 16 沈阳铁路局长春房产生活段 20 2 丹东路 17 长春铁路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0 2 凯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