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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佳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福邸铭门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佳物字〔2011〕第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福邸铭门小区机动车地下车位(含立体车位)符合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室内二类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