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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28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28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现流行早、强度高、趋势快等特点,麻疹病例集中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等四个人口集中、流动人口多的中心城区,70%的麻疹病例为7岁以下的散居儿童,目前麻疹周发病数下降趋势不明显。为有效控制我市麻疹疫情传播,确保首届亚欧博览会顺利召开,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早日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对控制麻疹疫情紧迫性及责任性的认识。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当前我市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责任性及实现消除麻疹政治承诺的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麻疹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麻疹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其它区(县)按照发病趋势,结合本区(县)实际,进一步落实麻疹各项防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疫情监测分析与信息反馈。

  按照“谁诊断、谁采样、谁报告”的原则,各区(县)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负责麻疹疑似病例诊断、血样采集、网络报告,确保患者住址及联系方式准确,及时查找和控制传染源。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麻疹病例日报告(包括接种麻疹类疫苗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无异常反应的进行零报)、疫情周分析制度,各区(县)卫生局以麻疹疫情专报形式提交本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对处理应急接种或查漏补种引起的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要快速、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三)控制传染源,防止续发病例。

  所有网报麻疹疑似病例实施单病例暴发调查处置。以网报麻疹病例为指示病例,区(县)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搜索其他发热/出疹患者,查找传染来源,组织密切接触者应急接种。流动人口聚集区或免疫史不详人口集中区域可扩大接种范围,评价片区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开展查漏补种。应急接种所有接触患者的易感人群,尤其以商业集体单位、学校、医护院校实习学生为重点。

  具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病房的医疗机构收治住院病例,并与其他传染病分病房管理,以防院内交叉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患儿)病房张贴黄色院感管理标识,控制陪护人员;规范治疗麻疹患者,杜绝死亡病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出疹后前后5天具有传染性)、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最长潜伏期21天),开展患者及社区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宣传。

  (四)保护易感人群。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麻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易感人群进行应急接种及目标儿童查漏补种。应急响应的四个区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8月龄至14岁儿童的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各区(县)要按照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形式开展社区广泛动员,重点针对流动人口聚集区、预防接种门诊覆盖不良的地区、人口频繁流动的地区。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联络补种儿童家长,新进和暂未纳入常规免疫管理的散居儿童由街道计划免疫专干、社区干部查找落实。流动人口聚集区及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差的地区实施每月集中2天的查漏补种长效机制,并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其他区(县)在人口频繁流动地区或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儿童年龄由区(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情况决定。

  (五)坚持晨检报告,督导查验接种证疫苗补种情况。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在园在校儿童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

  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出现发热/出疹的学生必须去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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