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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有关要求,本市拟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1年7月7日-7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一)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含再制造)试点示范单位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的省级试点单位;

  (二)循环经济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参观和展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面向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开放时间,并相对固定;

  (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方便参观,2010年各类参观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社会形象良好,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单位将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6份,于2011年7月20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05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专家评审。7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推荐报送。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推荐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郭庆山 韦子超

  联系电话:66415588-1130

  材料报送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市发展改革委405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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