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1]4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4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由19%调整到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