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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76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兴市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兴市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769号)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立矿业权交易中心问题的情况报告》(嘉土资〔2011〕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采矿权出让交易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市不建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二、自2011年11月1日起,你市及所辖县(市)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由登记机关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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