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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列入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次活动中来。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人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大家参与这次活动,使大家在活动中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活动中感受法治理念和廉政文化,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不断提高此次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等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的发动,特别是要加强对书院、画院及书法绘画摄影协会等专业组织的宣传发动工作,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的阐述法律观点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十一、截稿日期 2011年10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信箱:fzshz2011@126.com 投稿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孙海静收 邮编:100102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孙跃年 010-65153419 驻司法部监察局 时乃龙 010-65152819 法制日报社 蒲建安 010-84772889 孙海静 010-84772566 201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