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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摸底调查,定期将补贴对象人数报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做好该补贴对象临时价格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 (五)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六)监察部门:加强对资金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4日止。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补贴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