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价[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印发汕头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摸底调查,定期将补贴对象人数报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做好该补贴对象临时价格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

  (五)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六)监察部门:加强对资金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4日止。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补贴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