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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1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各委、办、区、县、局、公司(集团)、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今年8月31日(星期三)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0]89号文的规定,本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开斋节可享受放假一天。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不再另行补假。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可给予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工资和奖金等。 以上通知请告知所属单位,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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