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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税纳[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的通知

  (沪国税纳〔2011〕10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不断改进和优化本市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市局于2010年起构建“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参与平台),经试点运行,平台基本成熟,决定分期分批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现就有关推广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互动参与平台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交互式的纳税服务,是强化税企沟通,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两个减负”的创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互动参与平台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互动参与平台正常运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各单位应成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附件1)制定本单位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互动参与平台使用、运维人员,设置岗位权限。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沟通,扎实有效推进,确保互动参与平台平稳、有序推广。

  

  三、扎实有序,做好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积极、慎重、稳妥、有序”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人员配备、应用培训和软件测试等推行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人员配备

  

  各单位要做好互动参与平台使用、运维等相关人员的配备工作。

  

  (二)应用培训

  

  市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各单位进行系统应用操作集中培训。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互动参与平台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三)实地测试

  

  各单位完成互动参与平台系统设置后,要按照《“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推广应用测试方案》(附件2)进行实地测试,确保系统上线并平稳运行。

  

  四、广泛宣传,分层分批推广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推行的意义和目的,尽快帮助纳税人了解互动参与平台,使纳税人尽快熟悉和使用该系统。

  

  在推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愿,采取“统一标准、分步覆盖”的原则,优先向定点联系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规模较大的企业做推广应用,逐步覆盖中小企业。同时,对主动申请使用互动参与平台的纳税人,优先列入推广应用对象。

  

  五、强化管理,全面充分应用

  

  各单位要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单位互动参与平台的管理制度,通过分局、管理所、税收管理员等多层次主动向纳税人推送涉税信息和友情提示;积极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及时回复纳税人通过在线咨询、税企互动等多渠道的提问、投诉和意见、建议;结合分局办税服务厅的实际接纳能力对外提供预约服务。

  

  互动参与平台上线前,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互动参与平台的相关使用人员就工作规范、业务操作等进行培训,全面落实互动参与平台各项应用,确保稳定运行。上线后,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监控,定期分析互动参与平台应用情况。

  

  六、积极稳妥,确保平稳过渡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市局互动参与平台与本单位现有纳税服务平台的衔接工作,避免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1.“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略)

  

   2.“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推广应用测试方案(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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