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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我局对对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主要有以下的变化内容:

  1、优化了检索最小未开票号码的函数,解决了当已开票票量较巨大时各开票模块在自动填写发票号码时速度较慢的情况。

  2、出口商品发票改成按换算成人民币的合计金额进行导出,同时在出口商品发票的开票模块进行如下修改:a、人民币汇率改成必填项;b、在输入发票明细后,自动在备注栏里显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c、打印发票时,将人民币汇率和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打印到备注栏里。

  3、出口商品发票定单号码和开户银行打印如一行打印不完可自动换行,解决定单号码和开户银行过长时无法打印完整的问题。

  4、针对加油站定额加油的情况,卷式发票开票界面增加通过金额、单价计算数量的方式。

  5、修正了导入机动车发票的新版txt文件时,读入的为不含税金额的问题。

  6、平推式和卷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顾客名称增加输入编号自动出顾客名称功能。

  请纳税人到“下载专区---税务软件”下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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