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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秘函[2011]4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国家文物局2011年第二次局务扩大会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国家文物局2011年第二次局务扩大会议的通知

  (办秘函〔2011〕43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文物局将召开2011年第二次局务扩大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总结2011年上半年工作,布置下半年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年7月7日至8日上午,会期1天半。

  三、会议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朝阳区东坝东苇路88号。参加会议人员请于7月7日8:30在机关院内集体乘车前往,亦可以自行前往。

  四、参会人员

  (一)局领导,机关各部门副司级以上负责人,局“三普”办负责人,各处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

  (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各处处长。

  (三)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五、会议主要内容:

  (一)由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三普”办负责同志作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汇报。以多媒体方式汇报为主。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由局领导讲评2011年上半年工作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六、报名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于6月30日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职务)和汇报人名单报送办公室秘书处。

  (二)请于7月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本部门汇报演示文稿报送办公室秘书处。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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