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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厅(委、局),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十一五”期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部会同长江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共同制定实施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船型标准化和运力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江水运发展跨上了新的台阶,促进了沿江产业加快发展和布局优化,带动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进一步发挥长江水运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地带动流域经济发展,更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有效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同沿江七省二市共同制定《“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指导“十二五”期的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长江现代化水运体系为目标,把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作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长江水运服务能力,完善流域综合运输体系,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原则 (一)加快发展,适度超前。 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以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船型标准化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长江干线航道、力争有条件的主要支流航道提前完成原规划2020年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合力建设。 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推进长江干线和主要支流航道建设,实现干支联动,高效连通。做好与水利、水电开发的衔接、协调和合作,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长江水运建设。 (三)安全至上,质量第一。 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强化长江水运建设、运行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长江水运安全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长江水运发展的各个环节,优化规划、设计、施工方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岸线资源,有效降低建设与运营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实现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支撑,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科技强交”战略,加强关键技术攻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科技含量。强化资金支持、人才保障、体制机制等配套措施,为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