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各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报省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2011年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营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编制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国土资源部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农业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垦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审计署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