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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行业发展经验,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地认真总结上述行业的发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范围 拍卖业、典当业、租赁/融资租赁业(包括内资和外商投资两类)、旧货流通业。 二、主要内容 (一)“十一五”期间上述行业发展情况,包括各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发展特点和趋势等。 (二)“十一五”期间开展工作情况,包括推进立法、制定规划、加强监管、行业自律、出台政策措施等及产生的效果。 (三)行业发展和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四) “十二五”期间促进行业发展的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五)对做好上述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分行业材料,并填写融资租赁业情况表(见附件1)和联系人员表(见附件2),于8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我部。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与联系。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潘翔 荣朝霞 电话:010-85093776 85093770 传真:010-85093788 电子信箱:lthangye@mofcom.gov.cn 附件1:2010年融资租赁业情况表 附件2:联系人员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2010年融资租赁业情况表 地区:单位:个、人、万元
注:实际投放额是指为取得租赁标的物投入的所有资金,扣除标的物交付前向承租方收取的各种费用(如保证金、服务费等)后的余额。 附件2: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员表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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