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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筹)开业的请示》(中荷人寿〔2011〕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经审查,曲道全和于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曲道全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于燕担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9号天津环贸商务中心写字楼1601-1602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天津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