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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事局关于开展易流态化货物安全运输专项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有关航运公司:

  近年来,载运陶土、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运输船舶安全运输管理,提高船员在载运易流态化货物时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应变能力,我局决定从今年6月起开展易流态化货物安全运输专项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散装运输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至11月,每人接受至少6小时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各公司运输易流态化货物的种类、运输航线和船舶类型的特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陶土、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的特性;

  (二)载运易流态化货物的风险评估方法;

  (三)检测易流态化货物含水量的简易方法;

  (四)载运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对策;

  (五)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案例、事故原因、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四、师资来源

  各散装运输公司的资深海务、安全管理人员和船长。

  五、长效机制

  各相关航运公司应主动联系相关海事机构和航海院校,收集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建立相关培训制度,编写培训资料;各级直属海事局应加强与相关航运公司的联系,在体系审核、船舶管理和船员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可能载运易流态化货物船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受到有效的培训。

  各航运公司应编写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并报备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海事机构应督促落实此项培训,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总结报告

  各直属海事局应于12月25日前,将全年开展此项培训活动的方式、内容、人数、质量评估、受培训人员的反映和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等相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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