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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 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 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 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 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 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 服务。 (三) 加强跟踪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 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 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 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 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 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 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 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 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 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凡经考评达标的企 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 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于2011年 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2133: 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