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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

  (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张永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意审计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会议特作出如下决定:

  

  1、省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情况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

  

  2、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由省政府的分管领导亲自召集,对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3、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还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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