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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接上页]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银监会还可以依法对商业银行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在过渡期内,未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银行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监会报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现期风险暴露值的计算方法

  


  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衍生产品敞口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纳入表内资产余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不同剩余期限衍生产品的固定系数如下表:

  

剩余期限项目

利率

汇率与黄金

股票

黄金以外的贵金属

其他

不超过1年

0.0%

1.0%

6.0%

7.0%

10.0%

1年以上,不超过5年

0.5%

5.0%

8.0%

7.0%

12.0%

5年以上

1.5%

7.5%

10.0%

8.0%

15.0%



  平率本注:表中“其他”指上述利率、汇率、黄金、股票和贵金属之外的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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