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杭州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8月份在全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十大产业发展,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优服务、转变方式”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佟桂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祖德、市外经贸局局长洪庆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城管委、外经贸局、工商局、贸易局、人力社保局、国税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公安局、电力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外办、台办、法制办、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林革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外经贸局作为服务月活动主体,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创优服务、转变方式”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一)主要活动。

  1.举办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政策咨询会。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开展政策解答,使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同时,向企业发放《杭州简介》等资料,加强城市宣传与推介,吸引更多外商来杭投资。

  2.举办外资中小企业融资专场服务活动。现场宣传相关政策及融资产品,结合当前外资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与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为外资企业融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开展促进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加快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1号)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宣传有关扶持政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我市外商投资创投企业的发展,吸引更多资本在杭集聚,打造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

  4. 举办出口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会。定期举办出口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会,动态跟踪监控国别风险、行业风险、海外买家信用风险,将风险降至可控范围,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大对机电、高新、名牌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5.继续开展各类平台服务。通过专家平台、协作平台和杭州市外经贸企业qq服务平台,即时在线解答企业提问。

  6.开展外经贸大项目推进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杭州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上门服务,跟踪推进在谈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加快项目落地。

  7.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1)开展律师团进开发区活动。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现场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开展企业问卷调查,不定期、有针对性地举办论坛或沙龙。

  (2)完善qq法律服务平台。司法、涉外等部门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法律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解析最新法律、政策,解答日常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3)联合媒体开辟企业法律服务专栏,定期提供法律资讯和解答服务。

  (4)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及时向企业高层提供企业管理信息、知识。

  (二)部门活动。

  各部门要从切实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的角度,围绕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服务水平的目标,扎实开展服务月活动。

  市经信委:开展副处级以上干部联系重大工业项目的协调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欧亚博览会”,赴阿克苏开展经贸对接活动;举办2011杭州工业经贸洽谈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