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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市侨办:举办第四届侨商沙龙;走访15家在杭侨资企业;组织部分侨商参加“侨资企业西部行”活动。

  市台办:召开台商企业座谈会;走访台资企业,并开展问卷调查;积极、妥善地处理一批涉台投诉案。

  市财政局: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减少企业展会补贴申报环节,减轻企业工作量;加快兑现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

  杭州检验检疫局:举办企业报检员及原产地证申领培训班;积极开展商检政策宣讲活动。

  市规划局:举办规划业务知识培训;走访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并提供相关服务。

  市国税局:举办税收政策演讲会及出口企业培训;发放税收政策专刊;走访外资企业,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

  市科技局:举办对外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预警问题的专题讲座。

  市电力局:开展电力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与节能知识宣传。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宣传、解答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进口批件等有关办理问题,指导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重新认证相关事宜。

  市统计局:向企业提供统计业务及统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发放《杭州概览》、《统计公报》、《统计法》等宣传资料。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开展宣传活动,解答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事项和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及就业证办理等有关问题。

  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开展“代办服务走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代办制”。

  杭州海关:举办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讲会,加大加工贸易海关政策及属地通关措施的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到地方活动,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业务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鼓励实施跨境资本运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和借力海外资本市场“引进来”等专题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的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内容,全力为在杭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最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推进服务月各项活动的开展。

  (一)走访调研企业,解决经营难题。联合省市各涉外部门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为重点外贸企业、重点外资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门对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提高预警防范,应对出口风险。定期举办出口风险信息发布会和出口预警培训班,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探讨解决方案,协助企业有效应对风险。

  (三)做好融资服务,扶持中小企业。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培训,介绍融资产品和相关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和开展境外投资提供金融服务。

  (四)强化审批服务,促进项目落地。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项目设立、变更等免费代办服务,推进外资大项目落地。对外资重大项目开展排查摸底,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难点,推进项目实施。

  (五)搭建交流平台,提供咨询服务。邀请涉外相关部门集中对企业进行最新外资政策培训,为企业解读政策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编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让外资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信息。定期举办各类对接座谈会、午餐会和外商联谊会,为企业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六)做好协调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排查近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妥善调解积案,解决投诉难点,化解各方矛盾,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氛围。

  (七)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每周编制两期简报,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八)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市级新闻媒体要围绕活动主题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各地各部门的活动情况、宣传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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