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南京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统筹企业改制上市进程中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架 南京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分别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江宁开发区和各区县政府。(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联络员。 二、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参与。联席会议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报送市政府。 三、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通报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及进度; (二)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 (三)做好全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四)开展企业培训或交流; (五)加强与省有关部门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等机构的沟通协调。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3、市经信委:负责推动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上市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和支持工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上市的政策建议,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拟上市企业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4、市住建委: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房产等方面的审核许可文件、证照办理等相关扶持政策。 5、市科委:负责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研究提出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企业和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 6、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问题。 7、市人社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8、市国土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9、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更新企业相关数据,做好全市拟上市和上市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