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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0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15年)

  


  
目 录

  


  前 言

  一、建设基础

  (一)重要意义

  (二)建设基础

  (三)存在问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科技创新

  (二)产业创新

  (三)文化创新

  (四)体制机制创新

  四、重大工程

  (一)重点突破工程

  (二)自主创新工程

  (三)产业转型工程

  (四)平台集聚工程

  (五)金字招牌工程

  (六)品质教育工程

  (七)创新人才工程

  (八)改革创新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

  (二)规划引导

  (三)政策扶持

  (四)资金支撑

  (五)绩效考评

  (六)法规保障

  

  前 言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围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指导和推进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指拥有健全创新体系,主要依靠创新要素集聚和高效创新活动驱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城市,并对其他区域有较强辐射引领作用的城市。

  杭州具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优势条件,在2006年便出台了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规划和政策文件。将杭州建设成创新型城市,既是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1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30号)正式同意将杭州等16个城市列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为更好地指导未来一段时期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2号)等,特编制《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空间范围为杭州市域。

  一、建设基础

  (一)重要意义。

  1.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杭州参与国际创新资源配置、加快实现国际化的必然选择。城市化是杭州发展的主引擎,国际化则是城市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通过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以国际化提升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杭州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全球气候暖化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社会正在孕育着的新科技革命,将提供新的增长引擎,推动全球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使经济重新恢复平衡并提升到更高的水平,而这一切均需要依赖创新。创新资源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区域性创新中心正在形成。唯有通过创建创新型城市,参与全球创新资源的配置,实现国际化发展,杭州才有前途。

  2.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杭州强化城市竞争力、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了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2009年11月科技部等六部委将浙江省确定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首个试点省份。杭州作为杭州都市经济圈的核心城市、浙江省省会和长三角南翼重要的中心城市,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丰富的创新资源、明显的体制优势、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在全省起好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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