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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惠价[201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惠价〔2011〕166号)


  

  市区(惠城区、仲恺区)房地产经纪单位(公司):

  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惠州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并取得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惠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单位(公司),必须向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实行亮证收费。

  二、各房地产经纪单位(公司)接本通知后,请于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一日前到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申请表可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领取(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二楼,电话:2811683、2818636)或在惠州物价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ujia.huizhou.gov.cn。

  三、不执行国家指导价规定和无证收费的,一经查实将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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