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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接上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跟踪社会反映,及时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及时发放补贴。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9月底前将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联动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各地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当地建立和实施联动机制的情况,及时解释相关政策。同时,抓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将联动机制执行情况报送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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