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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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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好蔬菜保供稳价和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当地蔬菜市场平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和蔬菜保供稳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蔬菜储备计划,支持承储企业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做好蔬菜储备计划的实施和投放工作,选择和组织企业承担蔬菜储备任务,对蔬菜的供应、需求、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提出蔬菜储备的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扶持冬春蔬菜生产和储备的财政补贴政策,制定企业承担蔬菜储备任务所需费用补偿办法;农业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生产监测预警,发布种植信息,引导农民和企业抓好蔬菜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品种,丰富市场供应。

  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蔬菜承储企业做好承储工作,确保完成市场调控任务。一是设立应急蔬菜储备财政专项资金,对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储存费、库耗费等合理费用和政策性亏损,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跨区域调运产生的运输费、损耗费、投放费等支出给予必要的补偿。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行署)确定。二是进一步加大蔬菜储备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支持设施农业“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城市销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完善城市蔬菜配送直销网点,形成从种植、采购到批发、零售环节快捷高效链接的蔬菜流通体系。三是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在2011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冬春蔬菜储备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2011年蔬菜储备计划以及承储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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