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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1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2011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的通知

  (厦府办〔2011〕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厦门)漆画展”每两年在厦门举办一届。“2011中国(厦门)漆画展”定于201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在我市举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2011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现将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名 誉 主任:刘大为(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

  

  洪碧玲(中共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吴长江(中国美术家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臧杰斌(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刘 健(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

  

  林粟如(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健亲(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主任)

  

  林朝晖(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罗才福(厦门市文广新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李云丽(厦门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委员(委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丁 杰(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勇清(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秘书长)

  

  翁振新(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陈文灿(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副主任)

  

  陈金华(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副主任)

  

  佘国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黄天福(厦门市文广新局社文处副处长)

  

  崔 勇(厦门市美术馆副馆长)

  

  陈 鑫(厦门市美术馆馆长助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云丽兼任,副主任由李勇清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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