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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建设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大学科技城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确定了“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管理模式转型为主线,坚持增量带动结构优化、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发展保障民生改善”的发展总方针。建设大学科技城,有利于凝聚全国科技创新资源,激发我省科技潜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有利于促进政、产、学、研、金、贸、介、媒相结合,在辽宁及东北地区形成一流的技术转移中心和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有利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形成以增量带动结构优化、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格局,从而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省上下要从改革发展和加快辽宁全面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支持、推动大学科技城建设。 二、大学科技城建设定位与发展目标 大学科技城在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建设,由以研发、孵化、商务服务为主的7平方公里核心区和100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承载区组成。通过10年的不懈努力,把大学科技城建设成为辐射带动沈阳经济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成为我省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新引擎和先导区。 三、做好建设大学科技城的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发展规划。加快组织编制2011-2020年大学科技城发展规划。规划既要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自主创新战略要求,也要符合我省和沈阳市的实际,突出优势与特色;对大学科技城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要做出前瞻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部署安排。 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沈阳市要全面推进大学科技城内“七通一平”、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科技人员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城提供良好环境。 三是构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共同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包括公共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大型仪器共享、数字化运营管理与服务等。经过建设和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要成为大学科技城发展的有效支撑,成为一个开放共享的多学科、多功能、多用户资源交融的保障服务系统。 四、建设大学科技城的政策措施 (一)省、市、区财政各出资1亿元,设立大学科技城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种子基金);省、市、区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大学科技城建设风险投资基金,其中省出资3000万元;省、市、区每年共同出资1亿元(连续5年),设立大学科技城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到大学科技城建立科技园、研究院及研发中心(机构),开展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进入大学科技城内的项目用地,可享受工业地价,并对其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足额补助;对有重大牵动效应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补助金额最高可相当于项目用地款总额。对符合大学科技城创新要求及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提供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免收前3年房租。 (三)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大学科技城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给予适当补贴;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享受科技领军人员相关奖励政策。 (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按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和发行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资金扶持。省、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支持资金总额为600万元。 (五)允许进入大学科技城的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政策。 (六)积极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经费资助,省、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予以相应比例的资金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