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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基坑坡顶未做硬化处理,基坑边坡1米范围内堆物堆料超过设计值且未进行复核,基坑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如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外果园43号a段工程; 6.人行通道架体支架拉接在基坑腰梁。如由北京英达利城建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德才学校主楼等3项工程。 7.监理单位对基坑监测状况不进行跟踪管理,未及时发现监测数据缺少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a1号住宅楼等六项工程;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大望路北侧地块政策性住房项目。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从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基本到位。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项工程进行立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 (1)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 (1)巩华城北区回迁安置房1-8号住宅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石景山五里坨建设组团01号地定向安置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石景山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定向安置房中的棚改安置房小园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9地块工程9-4#楼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5)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报。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