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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2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5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延庆、密云等11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对部分搭设或支撑高度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由网格组和聘请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中有关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进场的承重用扣件,是否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进场复验,有无复验报告。 (二)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情况。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家论证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及巡视检查情况。 (五)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实体搭设情况等。 三、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36项,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监理单位4份,施工单位18份),立案处罚11起。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够按《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方案等工作;施工单位基本能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也能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大部分进场的承重用扣件,进行了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进场复验,并有复验报告。从技术资料及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来看,所查的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整体处于受控状态。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未严格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未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且部分方案存在采用的计算有误、没有经过单位技术部门审批,引用标准不全等情况。如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小马庄村民自主楼工程;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监理的业务用房东区等3项工程。 2.脚手架日常检查次数不足、检查内容不全面。如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小马庄村民自主楼工程。 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安全防护不到位: (1)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未连续设置剪刀撑,缺少横、纵向扫地杆,主节点处都未按要求设置横向水平杆。如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黄村镇康庄9、10、12、13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9号配套商业、办公楼工程;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局村回迁安置房项目d地块工程;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外果园43号c段工程;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两站一街定向安置房项目a1-6地块中的4#商业楼。 (2)脚手架立杆悬空,未支搭在底座或通长脚手板上。如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王佐d5#两限住宅楼等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