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部分脚手架离墙面距离、扫地杆距地面的高度、立柱u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自由端高度等超过规范要求。如北京欣程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高楼金村回迁安置房项目中的15#楼工程;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河搜候中心(办公、商业及车库等)工程;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湖镇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二期e地块居住项目17#住宅楼等2项工程;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施工的2#住宅楼等3项中的2#楼工程。 (4)脚手架架体四周转角未设置与结构的拉结点,或拉接点与结构未拉结牢固。如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永泰公司总部办公楼装修工程。 (5)施工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预留洞口缺少水平网。如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永泰公司总部办公楼装修工程;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影人酒店a座工程。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从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基本到位。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1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 (1)黄村镇康庄(四期)9、10、12、13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9号配套商业、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西局村回迁安置房项目d地块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3)孙河乡d北区d1号住宅楼等14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4)管庄乡8#住宅楼等7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四川省蓬安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5)银河搜候中心(办公、商业及车库等)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6)高楼金村回迁安置房项目中的15#楼工程施工单位北京欣程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 (1)王佐d5#两限住宅楼等6项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永外果园43号c段工程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台湖镇两站一街定向安置房项目a1-6地块中的4#商业楼工程施工单位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二期e地块居住项目17#住宅楼等2项工程是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住宅楼等3项中的2#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特此通报。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