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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33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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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监督抽查执法阶段:7月20日至7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进行执法抽查。

  

  六、检查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对区县主管部门、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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