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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接上页]

第八章 坚持廉洁从政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行政经费预算管理,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贯彻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定、决议;

  

  (三)通报情况,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者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协调部门工作;

  

  (六)讨论决定各市(县)和各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或者须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根据讨论事项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者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四十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者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或者副市长审定。

  

  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长或者副市长、秘书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安排、政策调整、审计事项、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由与会部门会签后,报市长审定签发。

  

  各有关部门对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对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催办、督查和反馈。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向市长请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者列席上述会议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会前提出。提交议题的部门应当事先做好汇报准备。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或者牵头部门要在会前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后形成统一的意见。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当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出席。全市性会议应当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须报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报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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