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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29
【实施时间】 2011-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接上页]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九、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评估检查。做好每月数据统计、报送以及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的总结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控制,针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本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检查评估方法,优化行政信用等级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组织信息公开培训及研究。增强本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案例分析会等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针对目前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探讨难题,探索完善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或部门:人教处、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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