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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规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林规发〔201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新面貌、新成就,构建林产品贸易与交流平台,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我国与世界林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国家林业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森林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林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会的指导思想

  第二届林博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展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新面貌、新成就,构建林产品贸易与交流平台,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我国与世界林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届林博会的策划、筹备将遵循“实效、特色、精致、节俭”的基本原则,融会各方精华,突出林业产业特色,注重节俭实施,努力把每一个细节都能做到精致。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浙江省林业产业大省和义乌市会展业发达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充分保障本届林博会的办会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办会的综合效益,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办会的宗旨和内容

  本届林博会以“展示产业成就,检阅产业队伍,扩大交流合作,推动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兴林富民,共享绿色低碳生活”为主题。展会主要内容包括林业产业发展成果展、林产品贸易与投资洽谈、高层论坛与文化交流等三个活动板块,突出经贸特征、突出区域特色、突出林业特点。通过丰富的展览贸易内容、新颖的展会设计、深刻的文化内涵、先进的办会理念,以及林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展示与交流,使林博会成为林产品品牌展示的窗口、携手合作的桥梁、信息交流的平台、创新发展的支点,把林博会打造成展示林业产业发展成就和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品牌盛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 -4日

  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四、展会面积与规模

  展会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预设40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其中:成果展示综合区4万平方米,产品贸易展销区4万平方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举办第二届林业产业博览会的重大意义

  林博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林业局主办的规格最高的林业产业展会。举办第二届林博会,是国家林业局党组在新形势下为推进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林产品流通、繁荣林产品市场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构筑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是展示林业建设辉煌成就,增强全社会深刻认识林业的重要窗口;是沟通国际社会,推动我国林业走向世界的重要平台。办好第二届林博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林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重大决策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国家林业局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强化全局意识,要站在全系统、全行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举办本届林博会的认识,认真做好组织参展工作,充分展示近5年来林业产业建设的新面貌、新成果。

  (二)加强组织建设,确保第二届林博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高质量、高效率

  本届林博会的主办单位为国家林业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浙江省林业厅、义乌市人民政府,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协办单位为全国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全国有关林业重点企业、浙江省各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成立第二届林博会组织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第二届林博会的各项工作。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任组委会主任,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树丛、浙江省副省长葛慧君任副主任。组委会下设执委会,为组委会的执行机构,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树丛、浙江省副省长葛慧君兼任执委会主任。执委会设秘书处,负责林博会的日常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精明强干、高水平的工作班子,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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